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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地加快中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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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必须看到,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如果不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影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意见》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达到650万,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推进中西部地区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上要把握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质量上。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必须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对此《意见》作出明确要求。 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引入民办教育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使职业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 此外,要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并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本地和异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 《意见》还对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提出要求。 |
|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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