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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中有一人为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之列。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管理人员职责任

  1.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推普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 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 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 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 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 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 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 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 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 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教学部门及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 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部门、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 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 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 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 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推普员职责

  1. 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的安排任务。
  2. 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 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 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5. 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 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 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 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五、常规管理
  1.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
  2.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 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寝室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 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 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 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 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 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 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 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 “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和“作业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 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 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学生不会说普通话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九、德育教育:
  1. 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 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
  3. 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在以上的。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